发生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很多方式维权,但要防止家庭暴力持续发生却不容易。然而,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去哪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多久可以申请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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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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