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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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没有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而是损害商业信誉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如下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为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造成重大损失;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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