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把开发商的房子查封了,开发商又卖给第三人。如果查封在前,开发商卖给第三人在后,那么后面的房屋买卖不能办理买卖合同登记以及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在前,但尚未买卖合同登记,法院查封房屋。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要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若干规定中十七条审查买受人是否以及各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屋价款,对未办理登记有无过错,房屋是否占有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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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查封前已经签订合同,签订房屋前已经占有房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且没有违约的,且不是因为买受人自身的原因未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份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写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其次还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再次,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己的异议请求。
1、法院查封的房屋一定不能买卖。公证处也不会给办理公证的。 2、如果法院发现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法院查封的目的就是防止产权人转让,所以,是无法过户的,买房人绝对不会同意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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