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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公司欠债走人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如果股东未遵守法律,未按照《公司法》法的约定向公司账户足额存入货币出资则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完成出资责任的,债权人不能向公司股东追偿,公司是法人组织,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完成了出资责任,则不能像股东追偿,反之则可以向股东追偿。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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