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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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劳务报酬的个税时是按不含增值税的办法来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的税率是多少:劳务合同约定的薪酬属于劳务费,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费是要缴税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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