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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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登记审核需要多久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要看当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工作效率,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劳动者可以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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