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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否另行住房贷款?取消贷款担保人的资格需要什么程序?

2019-04-06 2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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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6 回复

专业分析:

怎么办理房屋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流程:1、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递交相关资料。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4、发放款项。所需相关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3.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证),近半年银行流水。4.其他的资产证明(车、房等)。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国五条的房贷新政策限购通知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调控政策从严从紧,更具针对性。限贷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税费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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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担保期间的问题和欺诈担保的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给人担保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除非是还款或者担保责任已经履行完毕,还有就是更换担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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