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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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中,所有一级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都需要在公证部门签字。进入“注册信息和协议验证”窗口,办理信息注册和协议验证手续;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估价手续;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到“私人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以继承、遗赠方式取得的,自继承、遗赠之日起生效。
财产继承公证需去多媒体阅读器取号。运营的公证员按照号码顺序办理手续。请根据您的申请要求,用万年笔填写对应的“公证申请书”。本事务所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件和照片。所有证件齐全后,将证明文件和相关申请书交给承销人,公证负责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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