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按如下格式写借条,可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码(企业附企业字号);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付息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应写明明确的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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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时是否需要写还款期限可以依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三年,同时还适用于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间。
当事人借款时宜写借条,但是欠条具备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的,也可以写欠条。借条一般需具备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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