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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3人给别人担保5万元,月息2500元,贷款人找不到,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12-12 1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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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律师

2019-12-12 回复

专业分析: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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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手段解决,判决后对方还赖账最终可以选择申请强制执行解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证为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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