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一)著名商标申请流程:搜集需提交的资料(客户经济指标、行业排名、获得荣誉等情况)→对资料进行前期分析并出具报告→签订协议→收集证据材料→材料整理、撰写相关的申请文书→客户确认→法律顾问负责将材料报送至各地市州工商局→跟进认定阶段直至最终认定 (二)需提提交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3、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资料;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宣传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三)申报采取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二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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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如下:1、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商标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专业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对客户申请商标注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被拒绝风险;2、申请注册。申请报标阶段:上报商标局返回商标局提交清单;商标局审查阶段: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性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审批阶段:实质性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程序如下: 1.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2.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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