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更名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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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更名房产证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离婚协议必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还有能说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夫妻房产证更名需要原售房单位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等资料,若证中无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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