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针对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在民政局取得婚姻档案登记信息;离婚协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双方出于自愿协议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离婚登记是不能撤销的,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