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 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若单位仍不改正或者不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是: 1、劳动合同约定的产假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该基金由社保中心收集并管理)(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支付,如该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下: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