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6点左右,位于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辖区的某中学,一名高三男生在女生宿舍将一名同班女生捅伤致死。据知情人介绍,当天早上6点左右,男生将女生捅伤后随即自杀,110、120赶到现场确认女生已经死亡,男生自杀未遂,正在医院抢救。据悉,行凶者和死者是该校高三同班同学,死者17岁,行凶者20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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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人者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那么应赔偿受害者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还有护理费等。如果是造成残疾的,还有赔偿一定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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