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对于数额确定的标准供您参考: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3、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离婚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提出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注意收集和保留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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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给扶养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其支付抚养费。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法院确定。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抚养的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抚养;两岁以下的孩子会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随其生活;丧失生育能力的;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有其余孩子;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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