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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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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