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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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主要指的是患者以下行为: 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 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 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 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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