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童工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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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严禁使用童工,如果非法雇佣童工,劳动者或发现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对雇佣者进行举报。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对违法雇佣者进行处罚。
一旦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投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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