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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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主要条件有:1、物业管理公司具有或者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额的注册基金;3、有与规定相符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拥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前,其设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业管理公司具有或者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额的注册基金; 3、有与规定相符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拥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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