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主的责任?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也经常被类似问题困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车主之间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机动车肇事至第三人伤害的,原则上肇事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挂户车辆肇事致人损害的,挂户单位(个人)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户是指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家甲想开出租车,但是没有营运证,于是就与某乙出租车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某甲出资购车登记在某乙公司名下以获取营运资格,某乙公司抽取部分利润作为提成,但车辆的最终所有权仍是某甲的。再次,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或被雇佣开车肇事的情况下,当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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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主要和次要责任的双方当事人按一定的比例承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全部责任: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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