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失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何进行公告送达法院审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都应受理。并且要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用公告方式送法律文书。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负责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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