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样确定,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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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条件有: 1、交通事故诉讼原告为事故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2、交通事故诉讼的被告明确; 3、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具体; 4、交通事故诉讼的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的程序如下: 1)交纳立案材料。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证据材料; 2)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标的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如果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 3)鉴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鉴定是指对受害者伤残等级、续医费、护理时限等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项目进行司法鉴定。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就是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的当事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组织起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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