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必须以现金缴纳。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实物缴纳继承税的,应当将写明其理由、财产的种类、价格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申请书报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实物,应当为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自继承财产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写明继承财产额、减除额、课税标的额、继承税额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继承税缴纳文件和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的继承税减除申请书后,缴纳有关继承税(继承人为二名以上的,由个别继承人缴纳所继承的份额相当的继承税)。 申请书必须写明继承人姓名、住所、继承税的减除项目和款额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继承税额三百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三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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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死亡人婚姻状况和父母状况、以及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了遗产的,那么则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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