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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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问题: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医院出具诊断书或者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当事人私自做的伤残鉴定,证明力低,建议先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委托鉴定。鉴定要经历申请和出具两个阶段:若由司法部门委托的一般在7日内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注意事项:若为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60日内作出决定,工伤认定书在作出后满6个月双方均无异议的,工伤认定书生效,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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