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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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要先报警。如果车辆受损,那先标明事故车辆位置,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核定损失。交警在现场勘察完后,再制作事故认定书来定责,交给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并不同意交警调解,那么当事人会为交通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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