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企业出现股东严重分歧、经营困难、亏损等情况时,解散往往就是合伙企业止损最常用的方式了。当合伙企业解散后,依法清算,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后,仍有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无约定的公平分配。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当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财产利益。 此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不是都会留下剩余财产的,往往更多的是留下大量债务,这时合伙人需要用个人财产负责清偿了。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如下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 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因此,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法清算后,不管是有剩余财产,还是仍有债务的,都应高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约定的就公平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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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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