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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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2016年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2020年最新增值税税率为9%。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5%。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2、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 3、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 4、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 5、房产税=不含税租金×12% 6、所得税=(不含税租金-合理成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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