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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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导致承租人无法居住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若抵押登记在先,租赁合同签订在后,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若抵押登记在先,表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存在抵押,承租人应当承担因实现抵押权而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就房屋拍卖、变卖主张任何权利,只能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二、如果租赁在前,法院查封拍卖在后的,承租人可以不解除租赁合同,继续租住。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租赁房屋被拍卖,新的买受人也应当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直至期满。
由查封的两家法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决定具体的拍卖流程。一般来说,首封法院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如果首封法院未进行执行其他法院只能等待,等首封法院开始执行时其他法院才可以参与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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