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付款: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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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流程: 1、预付款流程,由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预付款,签署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2、进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工程部审核当月完成的项目及相关工程量,审核完毕由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预算专员。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首先要确定对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能力,还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存在过错。 如果对方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或者是因为合同履行中你方存在过错,那么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处理方式。 如果确定对方是恶意不按合同支付,建议尽快凭合同书依法向法院起诉,以免债权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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