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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2022-07-17 1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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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7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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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违约金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数额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是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给予的补偿,具体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减少或增加。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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