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员工与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现在A公司收购了B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四条的规定 B公司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应继续履行。3同时 A公司是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4现在A公司要求B公司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B公司的员工拒绝签订是合法的。5但是此种情况下 A公司如果没有与B公司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视同解除劳动合同。6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员工的工作也可以选择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7A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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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人事部门需要向员工解释,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人事部门需要向员工解释,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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