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公证遗嘱不予采信。《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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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就有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效力是: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相比的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 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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