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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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判决书下来,对方拒不执行,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第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
(一)可拿着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还是不执行,法院就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以后还是不给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男方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列出男方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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