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需具备下列任一项。n(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n(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n(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n《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n(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n(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n(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n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n综上条例,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项鉴定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还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对这两种情况也是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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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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