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确定公司形式,法律上没有“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这一形式。公司法认可的公司形式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形式最终决定您作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时的资格认定。 二、大股东作为公司老总(公司法上的经理)为自己及财务经理加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议。如贵公司大股东给自己及财务经理加薪未经过董事会决议是违反公司法的。如大股东的加薪行为有董事会决议,您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查董事会在作出决议时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为。 三、如贵公司大股东给自己及财务总监加薪的过程中存在上述违法事由,您作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行使撤销权诉讼(大股东的加薪行为经过董事会,但是存在程序违法的前提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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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东在公司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在该股份公司担任以上职务,那么就不能违反该禁止性条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则借款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所以股东履行必要的决议及审批程序后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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