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贪污罪是行为人想占有,挪用公款罪是行为人在“借用”。 3、贪污罪贪的钱是公共财产,比如扶贫基金、国有财产等。挪用公款的钱是公款,不限于现金。比如挪用保险失业金去炒股,行为人本意是炒股后将失业金还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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