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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2023-04-04 15: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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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国家和省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区域内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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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先选址意见书后立项。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先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添加其他一些附件,如土地预审意见、环评、能评、选址意见书等,报送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文件下发后,完成立项。没有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不予审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当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后再办理土地预审。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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