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5、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8、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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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赔偿标准支付费用,根据武汉市政府的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
武汉市工伤等级赔偿标准:1、医疗费;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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