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逾期(超过了法院指定的日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也就意味着逾期一方放弃了举证权利(没有提交证据),这显然对该方的极为不利的。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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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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