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原件),最好附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最好能提交未婚证明。 3、户口本(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从银行操作文本上复印。 5、购房首付发票(复印件)。 6、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如果当地公证处不同意在委托书上写明未婚字样的,须同时按(样本二)提交未婚声明书。 7、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不能亲自办理,须按(样本三)提交委托书;如果夫妻一方办理的,另一方须按(样本四)提交委托书;离异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 8、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可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增减,但是必须有同意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意思表示。 9、以上委托书和声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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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银行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 二、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流程有:1.抵押合同成立后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材料主要有: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4.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5.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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