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的,而又找到原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有假赃物能够取得赃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依法追缴,追缴后应妥善保管。对于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其他的部分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一律上缴国库。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