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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的案件,结案一般需要在五个月内结案。 结案包含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三个环节。 如果逮捕了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内结案。案情复杂、二个月后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于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延期审理。另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案件,在法定的侦查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轻伤二级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结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审理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但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二级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刑事上,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上,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致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对方无能力赔偿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对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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