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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是我,我可以直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孩子外婆家吗?我的户口已经迁到福建了

2019-12-01 0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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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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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后,孩子判给当事人抚养,对方不让迁户口,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当事人凭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在户口登记簿或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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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孩子户口。如对方阻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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