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搜集证据,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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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 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打110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 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 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去修理厂定损。 定损完成后,就是维修和理赔了。由于被保人是全责方,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全部赔给全责方被保人的,无责方不会给予理赔,无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好,索要车辆维修费并将发票和理赔证件复印件交给全责方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处理办法:事故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业险补充赔偿,任然不足的,由保险人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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