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然后双方才协商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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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交通事故的技巧: 一、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二、要把握时机; 三、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四、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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