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或者有可能违反相关的规定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在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