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维权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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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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