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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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是借款方,也就是债务人,贷款人则是出借款项的一方,也就是债权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主要是身份关系不同,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一样。具体而言,借款人范围比贷款人范围更广,贷款人一般是指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首先,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相对应的双方,借款人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处获得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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