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果你符合上述情况,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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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营业的。
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失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领二个月的失业金。在失业金申领期间重新就业,需到街道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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